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針對媒體刊載「新北市都更十計上路」,指出新北市為推動都市更新,就提升效率、加強輔導、積極活化三方面研訂十項內容,其中包含放寬代為拆遷之標準、放寬未達1000平方公尺亦得申請劃定都市更新單元等。台北市政府表示,新北市所提出所擬的都市更新相關推動措施,北市府多數已執行中;少數措施則因尚有實務執行之困難或爭議,亦多已研議或建請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修法。
 
其中,有關新北市擬放寬代為拆除之規定,北市府重申,都市更新案之實施者,若依法向市府提出代為拆除之申請,市府必須受理。但為求辦理過程謹慎和諧,市府有必要訂定更為嚴謹之補充規定,以透過多次、多方協調的機制,希望同意戶與不同意戶雙方儘可能達成共識,圓滿解決。至必要時,始依法強制拆除,排除長期無法順利推動都市更新之核心問題。
 
除前述措施外,北市府為加速都市更新,除已建議內政部修法,期使行政與技術審查分離,以及修正都市更新自治條例,使更新單元無須經本府都委會審議,可有效提升審議效率之外;另將成立「都市更新推動中心」,亦可有效協助更新先期整合階段,縮短更新時程。

【鉅亨網記者詹宜軒 台北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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